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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华人企业发展联合会章程

注册编号REF.CP/LIC/SO/19/42089 
                                                 《环球华人企业发展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环球华人企业发展联合会是2009年经香港警务处注册登记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香
港海内外商贸组织,是为会员提供一个互相交流,共谋经商发展的平台和纽带。
第二条: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香港基本法》为准则,要求会员是热爱国家、
民族、社会,拥护当今好政府、爱家庭、爱同事、爱自己奉公守法的好市民。
第三条:宗旨:为环球华人企业家在企业营运管理等各项商务运作中起到中介桥梁作用,并望
能通过“联合会”促成各地华人企业家为振兴中华、复兴民族大业而努力。
第四条:主要职能与任务:
1) 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提倡爱国、敬业、守法,提高会员素质。
2) 环球各行业展会会期,协作参展,提供展会住宿、机票预订、展位申请及支持等。
3) 向各会员定期发放期刊,介绍各行业的发展,使您能及时洞察各行业商机。
4) 在内地和世界主要城市设立为会员服务代表处,以及律师支持服务。
5) 协助会员申请香港、海外、内地公司注册服务,美国、澳洲、香港等海外移民服务。
6) 提供在各地尤其在中国内地经商咨询,协助与地方政府沟通,使投资经商更畅顺。
7) 组织各类展会及酒会,促进各经营领域和流通渠道资源共享,扩大您的交际领域。
8) 增进与香港特区及台湾、澳门地区和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
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
第五条:联合会地址:
香港: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新文华中心A917 室  香港九龙旺角道33号凯途发展大厦7楼04室
深圳:深圳市罗湖区迎春路海外联谊大厦1301室     深圳市罗湖人民南路国际贸易中心大厦3225室
注册编号REF.CP/LIC/SO/19/42089
香港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新文华中心A917     深圳地址:罗湖区迎春路海外联谊大厦1301室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环球华人企业发展联合会分为企业会员(董事或股东)和个人会员。
1) 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董事/股东,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本会为企业个人会员。吸收
企业个人会员的重点是私营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外贸进出口企业,以及包含非公有
制经济成分的企业。
2) 个体工商者或自主创业的个人,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本会为个人会员;
3) 与环球华人企业发展联合会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可以通过协商,派代表参加或被邀请为
本会个人会员。
第七条: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本组织可决定停止或取
消其会籍。
第八条:联合会会员有下列权利:
1) 成为会员除获得以上服务外,特惠期内另享有以下服务:
a) 会员资格证书、VIP卡、会员牌匾。
b) 免费使用香港办公室1次,租用香港两地牌照车辆享8折优惠。
c) 免费陪同香港参展服务,免费提供场务人员。
d) 香港实报税服务费8折优惠。
e) 香港办公室/会议室租赁8者优惠。
f) 酒店及香港律师服务费8折(折后再9折)。
2) 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
3) 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4) 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 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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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新文华中心A917     深圳地址:罗湖区迎春路海外联谊大厦1301室
第九条:会员有下列义务:
1) 遵守会章;
2) 执行决议;
3) 交纳会费;
4) 办理本会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  组织
第十条: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职权:
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 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
3)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 向会员报告工作。
5)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起决议也必须由理事会议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五条:常务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起决议也必须由常务理事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香港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新文华中心A917     深圳地址:罗湖区迎春路海外联谊大厦1301室